当初的我,喜欢小姐什么?她的美?她的笑?还是她的静?而我喜欢她只是我的事,所以如果真是她践踏了小芋头的话,我是不是该放手了?因为小姐从来就没接受过我,与我不过在人前做戏,人后散席的笑话而已。
我进来后,小姐把小翠屏退了,小翠低下头看了我一眼,掩门离开。小姐随即走到桌边:坐。我坐过去。随即她把一张写满字的宣纸递到我面前。我看了看,契约。我一路看下去。有些不可置信,但还是在左下角签了字,而小姐怕我反悔,叫我按指模,我又听话地按了。
不过十六年,等她的孩子长大,她还我自由。呵呵。这十六年内,她要我做的事我不能推搪,要绝对服从,还有就是没有她的允许,不能离开华府半步,要是发现我在外面勾三搭四自然也没有好果子吃。人前戏要做足,人后就不必了。我看着她的那些无理要求,却也答应了。还有十六年,想起了小芋头,我还是问了她:后山那棵芋头,你知道是谁弄死了吗?
小姐对上我的眼睛:是我。随后离开房间,沐浴去了。
是她,真的是她。你为什么不撒谎,抵死不认?我承认自己自欺欺人,但真的够了。十六年,其实也不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