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款规定:
第一,至少缴纳货物十分之一的价格;且交易一旦达成,将无法撤销。
第二,利息采取递加累计,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。交易达成的第一个月内,不计利息;从第二个月开始,每月利息递增千分之一,采取利滚利的方式。
第三,每月至少要偿还总价值的十分之一、外加当月利息,也就是九个月内必须偿还完毕。
第四,需要金丹期以上的重要代表发誓、外加抵押,抵押物估价必须高于货物价值;抵押物品在赊欠还清之前,暂时由张家和抵押方共同看管,抵押方负责安全问题。
一旦无法偿还赊欠,被赊欠方有权利处理抵押物。
第五,赊购时的价格固定不变,不管以后是涨价还是降价,都不做任何更改。
第六,若必须以实物支付,则被赊欠方有权利挑选或拒绝。
第七,该条款具有广泛适应性;总之,今天在这上面签字的,都在适用范围内,而且大家相互监督。如以后还想加入这个圈子的,必须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才行。
其余细节条款,密密麻麻的有三百多条,堪称细无巨细。
一份条款,整整用了一卷天麻纸,上面一笔一划的写满了大大小小的文字。
确定没有问题了,《赊欠条款》再被誊抄十多份,张家的侍卫们忙到中午。
最后大家人手一份,上面都有大家共同的签字盖章。甚至,朱元堂还带来了城主的私人印章。
最初的原始文件,则留存在张家这边,裱糊起来。
收起条款,郑长秋等人相视一笑。
而张浩,笑的灿烂。
这一份条款,意义非凡。
首先,它极大地盘活了各方的财富——一些不动产,被以抵押的方式,成为流动资本。仅此一点,就意义非凡。
其次,它形成了一个利益同盟。或者说是一个利益同盟的雏形。
最后,张家的社会地位,得到了极大地提升。
这一点,价值无法估量。
从现在开始,张家,已经不再是一个小家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