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狗不理他,执着地往门外走,席维也死不撒手。于是,在众多警员惊讶的目光中,一条硕大的毛团狗,拖着一个强健的大男人,在地上蹭出明亮的尾迹,蜿蜒消失在大门外。
哎,这年头,特立独行不在意他人目光,甚至以行为艺术为乐的人,越来越多了。
警员们耸耸肩,心想跟这一人一狗组合比起来,那些装x扮酷的黑西装特工,简直弱爆了。
“哥,鬃毛是男子汉的象征哦,你看雄狮就是最好的例证,人类当中,审美观也是如此,电视电影里面一想表现雄壮的大男人,那必须得有络腮胡哇,没这个的,就是小白脸一枚,当不了大英雄的,对对,黄先生版的乔帮主看过吧,多威猛!”
一路被拖着,席维一路喋喋不休,搜肠刮肚想出无数理由来劝阻狗哥的灾难性|行为。
狗哥的毛毛,不是它一条狗的财产,他在这上面付出的努力,不知比大狗多了多少,现在怎么能因为狗哥的错误认识,就将过去的辛勤劳动成果统统破坏殆尽呢?
洗脑,必须给他哥洗脑,一定要发挥唐和尚的功力,用大杀器语言攻势,推倒狗哥,彻底根除它的不正确思想。
于是,席维说啊说,说啊说,大狗走啊走,走啊走,出了电梯,出了酒店庭院,上了山坡,穿过树林,将无数人好奇的目光甩在身后。
等大狗终于停下脚步的时候,席维的舌头已经木了,他喘了口气,忽然有些奇怪。
剃毛的话,不是应该去宠物美容店吗?这里已经是远离繁华大道比较偏僻的所在了,虽然风景秀丽,但也不像是有美容店开设的地方。
“到这里做什么?”席维问。
大狗半眯眼睛,轻轻抽动鼻尖,『气味。』
哦,原来不是要去美容店,看来自己的唐和尚攻势起作用了,席维十分有成就感。
不过,气味,是指凶案现场那里的气味吗?
果然不愧是狗哥,别的狗狗都闻不出来,它却已经找到线索了啊。
大狗轻轻摇头,『也不算找到线索,只是觉得很不对劲。』
“哪里奇怪?”
『那个房间中,气味已经十分混杂,因为有好多人来来去去,还有各种采集证据时用的化学制剂。所以一般狗都会倾向于将焦点集中在被害者身上,可是,按照常理来说,已经剩下了骨骼的被害人体味,与他生前遗留在衣物和随身用品上的味道,并不一样。』
席维抬手闻了闻自己,确实如此,一般情况下,通常意义上的人体气味,由毛囊汗腺主宰。
骨头上面并没有产生特殊体味的器官,它们带有的,应该是筋膜血液肌肉脂肪所散发出来的味道,也就是所谓的血腥气,肯定会与有皮肉覆盖时的人体气味不同。
大狗继续道:『对于追踪犬来说,十分微小的不同也会造成迷惑,这样在追查的时候,就有问题了,所以,一般追踪程序都有许多道,利用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查找。警长说,内衣外裤鞋袜当然还有遗骸,全都用过不止一遍,可是警犬们追踪时,无论怎么找,都只是标记出了被害者仍活着时,都去了哪里。警察进行过无数次这种调查,结果全都一无所获,这就意味着,被害者至少在没有变成骨头之前,他的活动一切正常,并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地方。』
席维想了想,缓缓道:“那是否由此可以推测出,发现骨骸的地点,就是第一杀人现场?”
大狗点点头,『我是这么推测的。』
“可是,却找不到凶手?那个杀人狂,竟然能够完全不留痕迹,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?”
试想,凶手要杀人,剔肉,摆人骨插花,收拾干净一切痕迹,然后还要带走那么大一团血肉,到底要怎么样,才能干净得好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呢?